资质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评定条件
发布于:2016-02-19 09:16:17
文章摘要:
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评定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是经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认证,以评定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分四个等级,资质等级是企业能力与信誉的象征,对企业的业务范围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今后的系统集成项目招投标或竞争中,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将作为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出现。
申报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 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 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 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 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 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依据:《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中电联字〔2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