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申报能力评价要求
发布于:2016-10-20 19:35:05为推进安防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引导安防工程企业规范经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安协组织开展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以下称评价)。为方便企业参与,依据中安协《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和《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以下称标准)制定本《要求》 。
一、评价标准
企业能力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评价标准
(摘自《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
项目 |
企 业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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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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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不少于1000万元 |
不少于500万元 |
不少于50万元 |
近二年 |
一级规模不少于5项 |
一、二级规模不少于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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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
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 |
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
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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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表现 |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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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 |
不少于300m2 |
不少于200m2 |
不少于100m2 |
质量管理 |
保持适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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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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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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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
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 持续增强顾客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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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
二、评价申报
(一)基本原则:企业申报能力评价实行属地管理和自愿原则。
(二)申报程序
1、按照《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与《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确认申报级别。
2、登录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在线填写《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安防工程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安防工程企业工程业绩汇总表》。
3、汇集整理并上传下列资料(具体格式要求,请查阅“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中的“申报指南”):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无需上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人员名单、缴费证明;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审报告(一、二级能力企业 );
质量管理文件(三级能力企业);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证据(通过OHSMS认证企业上传认证证书);
(10)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及实施证据;
(11)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资料;
主要项目(工程额最高的三项工程):工程合同、设备报价清单、设计方案及主要图纸(系统原理框图、具有代表性的平面布防图、中控室布置图)(只需传一个非保密项目的方案及图纸)、验收文件、建设方提供或确认的对项目的评价报告等。
其余项目:工程合同、设备报价清单、验收文件;
(12)《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自评报告》(据实编写)
报告内容:
● 基本情况概述(成立与发展、组织结构与员工、资本结构、财务状况、经营年限、经营场所等);
● 业务能力说明(主营范围、安防业绩、运行状况、使用效果);
● 内部管理说明(项目管理、质量保证、文档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及证明文件;
● 诚信表现说明(员工权益、信用状况、不良记录、社会贡献、资信荣誉等)及证明文件;
● 声明:本公司对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编制要求:报告表述言简意赅,不能有误导性语句,评价结论明确。报告由编制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企业应确保其填报和上传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符合本《要求》的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三、申报受理
(一)各省安协能力评价分中心(下称分中心)受理本省企业能力评价申报,进行合规性检查,确认受理并立案建档。
(二)合规性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告知不合格事项,退回全部资料,企业纠正后重新申报。
四、企业能力评价
(一)能力评审
1、按照企业申报能力等级,分中心评审员在线审查企业申报资料;
2、确认符合《评价标准》的,报告评审结论;
3、确认不符合《评价标准》的,与企业沟通,告知全部不符合事项,属严重不符合的,则开具《不符合项报告》;
4、企业应在告知日(不含)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纠正,上传证据资料(含填写完整的《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有效的,即为符合《评价标准》;
5、沟通纠正的机会只有一次。
(二)能力审定
1、通过能力评审的企业,申报一级能力的,由省安协负责人批转至中安协实施终评;
2、申报二、三级能力的,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能力审定,复核企业资料、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报告审定意见。
(三)批准与颁证
1、省安协负责人审批二、三级能力评价,签署审批意见。
2、分中心根据省安协审批意见制作、颁发能力证书或签发《不合格通知》。
(四)一级能力终评
1、中安协能评中心委派专家实施一级能力终评,报告终评结论;
2、确认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省安协处理;
3、公示期内无投诉的报中安协批准颁发一级能力证书;否则,由能评中心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处理。
五、其他地区企业能力评价
(一)其它地区企业能力评价由中安协能评中心组织实施。
(二)评价申报
执行本要求二、评价申报(一)基本原则、(二)申报程序的全部规定。
(三)申报受理
1、中安协能评中心受理企业申报,进行合规性检查,确认受理并立案建档;
2、合规性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告知不合格事项,退回全部资料,企业纠正后重新申报。
(四)能力评审
1、按照企业申报能力等级,能评中心评审员在线审查企业申报资料;
2、确认符合《评价标准》规定的,报告评审结论;
3、确认不符合《评价标准》规定的,与企业沟通,告知全部不符合事项,属严重不符合的,则开具《不符合项报告》;
4、企业应在告知日(不含)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纠正,上传证据资料(含填写完整的《不符合项报告》);
5、纠正有效的,即为符合《评价标准》;
6、沟通纠正的机会只有一次。
(五)能力审定
1、通过能力评审的企业,中安协专家进行能力审定,复核企业资料、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报告审定意见;
2、审定确认符合《标准》要求的,二、三级能力报批;一级能力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投诉的报批。
(六)审批与颁证
1、中安协负责人审批能力评价报告,签署审批意见;
2、中安协能评中心根据中安协负责人审批意见制作、颁发能力证书或填写《不合格通知》。
六、企业能力年审和复评
(一)对获证企业实施能力年审和复评,以确认其综合能力持续满足标准要求。
(二)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或通过复评予以保持。年审每年一次,复评每三年一次。年审和复评均须提前两个月申报。
(三)获证企业应按规定申报年审和复评。
七、监督管理
(一)获证企业应及时向省安协、能评分中心或中安协、能评中心报告变化、特别是重大变化信息。
(二)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恪守证书使用规定。
(三)获证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将撤销其能力证书,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能力评价,并在中安协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1、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防工程的;
2、将承接的安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承接的安防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能力证书的;
5、转让、租借、变造、涂改能力证书的;
6、有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审、复评的,其能力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重新申报能力评价。
(五)评价机构(评价中心或分中心)采取随机和选择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能力评价企业进行现场抽检,核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以及与投诉有关事项。随机性抽检比例不低于10%。
企业应积极配合现场抽检,不得回避阻碍。否则,抽检组可中止抽验。提交抽验报告,经协会领导批准,撤销其企业能力评价证书。
(六)能力评价结果网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