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9-09-22 18:19:41
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