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04-21 15:37:20
梁某:
2017年3月27日12时50分左右,桐城市金色阳光城项目7#楼建设工地,在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桐城市金色阳光城“3˙27”较大塔式起重机安装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为一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该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拟给予你吊销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因我部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7号)。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