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7-10-23 08:23:22
京建发〔2017〕38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现就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中简化现场核验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或初审的事项(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新设立、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事项),如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中查询到的,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不再核验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
二、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升级事项,凡工程业绩仅以单项合同额为考核指标的,工程所在地为本市并办理了施工许可或合同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系统上传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后,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不再核验原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