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建督罚字〔2022〕13号
行业新闻

建督罚字〔2022〕13号

更新日期:2022-03-30 11:39:20

建督罚字〔2022〕13号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7日0时14分,烟台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3号盲竖井罐道木更换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75.86万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法落实非煤矿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违规出借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违规承揽工程,以包代管等行为;未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项目部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未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未发现并制止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及安全考核。

  我部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54号),你单位于2022年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