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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27号

更新日期:2022-03-30 11:37:45

建督撤字〔2022〕27号

  李汝瑾: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泉州南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7号),你于2022年2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