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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24号

更新日期:2022-03-30 11:35:06

建督撤字〔2022〕24号

  樊勇: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河南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02号),你于2022年2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