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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延期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3-16 17:12:35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延期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的证书,有效期已延至2022年12月31日。为保证图章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的一致性,现将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的“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无需换领新章。

  自2022年4月1日起,针对首次取得资质证书或因资质升级、增项、名称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取得图纸报审专用章及勘察文件专用章的,经审查合格的核发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图章。

  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证书和印章的管理,认真执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各类相应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级别和业务范围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执业注册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在执业范围内对本人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实施签字盖章制度。

  我委将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对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如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我委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