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3-04 16:25:0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资质分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 2 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不分等级;专业资质设有 10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三)业务范围
1.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2.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四)其他
1.工程监理企业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依法监理、高效服务为原则,创新和完善工程监理机制,提升施工现场监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2.加强监理行风与文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公德和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确保监理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3.工程监理企业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承担对外援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政府指令性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4.工程监理企业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避免恶意竞争,遵循行业市场规范,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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