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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日期:2022-02-25 15:31:51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17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7.1 甲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铀冶金等核工程;

  (3)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工程 2 项。

  17.2 乙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32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合同额 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