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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日期:2022-02-25 15:11:44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10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 项;

  (2)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3 项。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10.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

  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