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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日期:2022-02-25 14:11:11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