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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日期:2022-02-25 13:46:15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2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1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2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2 公里以上。


  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以上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