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住建部:建督罚字〔2022〕9号
行业新闻

住建部:建督罚字〔2022〕9号

更新日期:2022-01-18 13:38:34

住建部:建督罚字〔2022〕9号

  陈魏:

  2021年3月24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A)区(高庄社区)建设项目建筑工地,峄城区山东安厦置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根据《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安厦置业有限公司“3·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峄政函字〔2021〕31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监理过程中未严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1年10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43号),你于2021年11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