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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督罚字〔2022〕3号

更新日期:2022-01-18 13:33:10

住建部:建督罚字〔2022〕3号

  常知龙:

  经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吴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使用“瘦身钢筋”问题。根据《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嫌“问题钢筋”调查报告>的批复》(济任政字〔2021〕16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质量事故。

  你作为任城区吴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职尽责,对“瘦身钢筋”问题失察,对监理单位失察失职行为负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48号),你于2021年1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