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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4号

更新日期:2022-01-10 16:47:06

建督撤字〔2022〕4号

  王博:

  经调查核实,你在陕西易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申请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润韬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8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55号),你于2021年9月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