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建督撤字〔2022〕5号
行业新闻

建督撤字〔2022〕5号

更新日期:2022-01-10 16:43:09

建督撤字〔2022〕5号

  周兴慧: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珠海信基沙石土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8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0号),你于2021年11月24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