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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1〕72号

更新日期:2022-01-06 15:20:10

建督撤字〔2021〕72号

  李宗雄:

  经调查核实,你在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瑞来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6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40号),你于2021年12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