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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筑起重机械市级安全执法抽查情况

更新日期:2021-12-06 11:12:41

2021年建筑起重机械市级安全执法抽查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等规章文件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工作,2021年抽查情况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202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随机抽取建筑起重机械360台(其中塔式起重机210台,施工升降机150台),涉及55项工程、68家产权单位、41家拆装单位。经实体检测整机合格303台,合格率为84.17%,其中塔式起重机合格182台,合格率86.67%;施工升降机合格121台,合格率80.67%。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57台整机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责令停机整改,经专业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8家责任单位(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7家,监理单位3家,拆装单位1家,产权单位17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理。

  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关键类不合格项目情况

  (一)2021年塔式起重机抽检关键类不合格项目排序


  从抽查不合格塔式起重机的关键类项目来看,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11台塔式起重机存在总电源开关未设置在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配电箱接入其他电气设备等问题;二是10台塔式起重机存在塔式起重机之间相互干涉的问题;三是6台塔式起重机存在回转支承螺栓防松螺母松动、标准节连接立销开口销缺失等问题;四是3台塔式起重机存在垂直度超标的问题;五是1台塔式起重机钢丝绳存在散股现象。

  (二)2021年施工升降机抽检关键类不合格项目排序


  从抽查不合格施工升降机的关键类项目来看,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11台施工升降机未对搭设附着架的女儿墙进行承载力计算、附墙拉杆无止退装置等问题;二是8台施工升降机存在开口销用铁丝代替、连接螺栓松动等问题;三是3台施工升降机存在标准节结构开焊的问题;四是3台施工升降机存在极限开关失效、电气连锁装置失效等问题;五是2台施工升降机存在垂直度超标的问题。

  三、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

  1.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3005-12 地块R2 二类居住用地、3005-14 地块A33 基础教育用地、3005-15 地块A22 文化活动用地、3005-17 地块A8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HC-022、HC-02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存在塔式起重机之间安全距离不足2米的问题;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二期项目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不严

  1.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天津正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LX09-60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S00-LX09-6003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存在司索工无证上岗作业的违规行为。

  2.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建兴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PG-0007-6004、600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PG-0007-6003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违规行为。

  (三)拆装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安装作业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北京晟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1#住宅楼等74项工程安装登记编号为京HR-S57248的施工升降机时,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装,最上一道附墙架缺少三角架和斜撑杆,不符合该施工升降机专项施工方案附图“应安装三角架和斜撑杆”的要求。

  (四)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1.北京沂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回迁安置房二期项目提供的6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HR-S57325、京HR-S57693、京HR-S57694、京HR-S57750、京HR-S57326、京HR-S5775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地脚螺栓多处松动;二是吊笼门电气联锁装置失效;三是附墙架开口销多处缺失;四是吊笼门外缘与登机平台间距大。

  2.北京京成佳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东侧(首钢园区东南区)1612-75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提供的3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DX-T58169、京DX-T58171、京DX-T58168),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垂直度超标;二是回转支承螺栓防松螺母松动;三是基础积水。

  3.北京瑞胜高雄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YZ00-0803-0802、6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提供的2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京SY-S48251、京SY-S52945),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急停开关失效;二是附着架斜撑杆固定螺栓缺失。

  4.北京振兴宇齐机械建材有限公司为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3751-C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提供的2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HR-S55698、京HR-S61599),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极限开关失效;二是附墙支座连接销轴开口销用铁丝代替;三是吊笼门外缘与登机平台间距大。

  5.北京合创佳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怀柔新城04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区(安置房集中建设区)项目提供的2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HR-S60410、京HR-S62533),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围栏登机门电气联锁装置失效;二是传动板连接销轴开口销用铁丝代替;三是地面围栏高度不足1.8米。

  6. 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HC-022、HC-02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的2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桂AA-T-001-2490、桂AA-T-001-2168),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起升机构底部固定销轴缺少开口销;二是休息平台间距大。

  7.北京凯泓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大兴区采育镇01-012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01-0115地块R53托幼用地项目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CY-T56939),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标准节多处连接立销开口销缺失;二是主卷扬钢丝绳绳头卡扣装反;三是起重臂尖处护栏断裂。

  8.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房山区良乡镇FS04-0100-6076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自用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苏备FJT16110007),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平衡臂与塔尖连接螺栓松动;二是司机室紧急断电开关失效。

  9.北京建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600-0015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FS-T56110),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垂直度超标;二是变幅小车固定楔套内钢丝绳方向穿反。

  10.北京铁庆吊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中坤广场(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院1号楼)D栋装修改造提供的1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为京FT-S43595),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标准节斜腹杆开焊;二是吊笼顶部护栏变形。

  11.北京磐石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大兴新城海户新村定向安置房0601地块三标段项目提供的1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为京FS-S52236),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天窗限位失效;二是垂直度超标。

  12.北京乐鑫远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丰台区花乡造甲村回迁安置房二期及配套项目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京DX-T50566),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钢丝绳有散股现象;二是起重臂开口销未张开。

  13.北京天润新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1#住宅楼等74项项目提供的1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京MY-S39508),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齿条固定螺栓断裂;二是垂直度超标。

  针对检查发现的上述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

  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二)聚焦重点环节,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把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准入关。施工单位要重点关注产权单位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保以及设备的制造质量情况,不得在施工中选择未备案或信用评价等级为“无星级”租赁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以包代管”,按规定组织工序验收,加强安全巡视检查。拆装单位要把好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关。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塔机顶升、附着环节,拆装单位要认真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论证程序,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产权单位要把好起重机械的维护关。产权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为建筑起重机械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监理单位要把好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关。监理单位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执法检查

  各区住建委要扎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分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设备实体方面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停止使用或责令拆除,对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法实施处罚。二是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及时上报租赁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市住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处理。三是鼓励各区住建委、各集团公司通过购买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设备实体抽检,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