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11-18 14:08:4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智慧城市发展行动纲要》(京大数据发〔2021〕1号)、《北京市智慧城市建设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京大数据办发〔202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发〔2021〕2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认定关键点>的通知》(京建发〔2021〕317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征集2021年度智慧工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智慧工地在提高施工现场作业的工作效率、增强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和北京市在“十四五”期间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发展方向。通过征集试点项目,激励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企业实施智慧管理,推进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企业与从业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提升我市建筑企业竞争力与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工程项目应是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新建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供开工证明,如施工许可证等),有明确的智慧工地应用目标、应用场景、应用效果(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开工时间可放宽至2019年1月1日)。
(二)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发〔2021〕2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认定关键点>的通知》(京建发〔2021〕317号)相关内容要求。
(三)执行《智慧工地技术规程》(DB11/T1710-2019)相关内容。
(四)能够实现与市级智慧工地平台对接,实现智慧工地相关数据汇聚。
(五)鼓励申报项目研发与应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
三、申报方法
(一)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原则上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项目软件支持单位等共同申报;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或有重大创新成果项目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
(二)各区住建部门推荐。各区住建部门可根据本区智慧工地建设情况,推荐一个或两个项目,作为本区试点项目。
(三)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所申报的项目要突出智慧工地应用效果,应用内容应能落地并可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申报或推荐的项目确定入选为试点项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文予以公布。
(五)涉密工程申报另行通知。
四、汇聚验收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数据汇聚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年度统一组织数据汇聚验收工作。
五、成果奖励
(一)在全市发布优秀试点项目名单、通过数据汇聚验收的项目名单、智慧工地建设优秀区级住建部门名单,可向国家部委和其他委办局推荐评优。
(二)在全市发布优秀试点项目的软件支持单位名单,可向国家部委和其他委办局推荐评优。
(三)国家或外省市相关部门来京考察或调研智慧工地建设的,可优先推荐试点项目进行参观学习。
(四)优秀试点项目可优先推荐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五)优秀试点项目可适当应用不见面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2月9日~10日集中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昊、殷悦
联系电话:010-55598281、55597698
电子邮箱:xxzx3729@163.co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